中國於2005年6月頒布[台灣香港澳門人士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並於200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其中載明: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在國外,大陸的證照的確比台灣的證照好用,因為大陸有130多個邦交國家。考取證照後再經過涉外公證處的中英文公證,即為全球通行的國際證照,行遍天下,想移民或國外就業創業都具有加分作用。
職業資格證書的重點、特色
1.考取國際高級職業資格證照,經過中英文對照公證,可在中國大陸全區.香港.澳門以及所有中國的邦交國使用。(根據國與國的邦交協議必須互相承認對方所發出之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2.依照中國勞動部門相關法規規定:持有高級職業資格即具有對初.中級職業資格培訓之講師資格
3.透過中華民國海基會的驗證,代表海基會對此證照的認同及對證照真實性的肯定。
此證照可終身使用,行遍天下,並利於學員技術移民創業或就業。
|